遵守《政府采购法》,依法投标
1、XXX教育局出了关于教育软件的招标公告(政府采购网)
2、A软件公司张某看到了想中标,动起了歪脑筋,于是打电话给B公司李某:“李哥,你好,教育局软件业务兄弟想做,你帮我一下,去投个标,出价高一点,事成后我不会亏待你的。”
3、B公司李某拒绝了:“这事我不做,做了就是违法行为,是害你也是在害我。
4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,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,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,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,情节严重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(一)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、成交的;
(二)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;
(三)与采购人、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;
(四)向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;
(五)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;
(六)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。
供应商有前款第(一)至(五)项情形之一的,中标、成交无效。
5、张三说:“谢谢李总我上了堂法制课,不然后果严重啊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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